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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8-04 18:15:25 致公党丹东市委员会 王琳 浏览:(687)

(2012年7月 致公党丹东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口头发言

转为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提案

 

  我市近年来“入园难”等学前教育问题比较突出。各县(市)区虽然编制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但是,实施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一些地区不仅没有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甚至有的地区计划只是刚刚起步,个别地区没有按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所幼儿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三年行动计划涉及内容广、关联部门多,而目前主要是教育部门在推进这项工作,尚没有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部分县(市)区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导致硬件建设迟缓;三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发展学前教育存在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尚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目标责任。国务院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因此,要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作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我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能够整体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是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主体,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地的推进工作。


  “国十条”中还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形成统筹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等。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应继续抓好“国十条”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出台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提供政策保障,推进幼儿园建设。我市学前教育的突出问题是“入园难”、“入园贵”。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扩大幼儿园规模。据了解,省内其他市出台多项配套相关政策,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工程、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程、扶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工程、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托保费工程等措施,扩大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效果显著地缓解了学前教育的问题。要确保我市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扩建56所幼儿园的预期目标实现,市政府应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支持,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即在我市的公共财政预算中,明确学前教育财政预算比例,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比例。通过争取省级以上转移支持、市级财政投入、区级配套落实、民营资本引进等多种途径,从资金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更好落实。二是实行“同建同补、以奖代补”原则,对公办园建设予以奖励补助。通过这种方式,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好。三是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得审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四是实行多种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一方面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计划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重大民生工程,应将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纳入各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中,切实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应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进度。同时加大考评力度,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加强指导和问责。

 

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丹教提[2012]27号

 

中国致公党丹东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已收悉,提案涉及了学前教育各方面工作,可以看出你们对我市学前教育做了大量深入的调研。你们提出很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建议,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创新了思维,理清了思路,为我们今后逐步解决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地发展指明了方向,感谢你们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心和重视。现就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政协二十二次常委会结束后,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同时,会同市财政局、编办、国土局、物价局等部门到大连、青岛进行了学前教育考察。在学J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经基本达成一致,近期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意见》在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加大财政投入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在大力发展公办园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以上公办幼儿园,争取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达到总园数的2 0%。今年,我市将建设20所乡镇以上公办幼儿园。为全力推进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幼儿园建设,我们建立了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联合督查、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二、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方面,我们在《意见》中提出“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规划部门把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小区规划的要素指标,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意见。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建设、规划、消防、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已完成供地的小区内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三、在如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方面,我们根据国家项目计划和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对农村闲置校舍和村小进行调研,充分挖掘、整合资源,制定了《丹东市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计划》和《丹东市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计划》。2015年前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新建、改建或扩建68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166所村幼儿园,增设134个村教学点,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在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我们在《意见》中提出“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制定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和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教职工工资和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同时,今年我们还积极申报、向上争取,目前已争取到第一批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总计17个,获得中央补助专项经费1240万元;争取到新建幼儿园项目4个,获得资金775万元;宽甸县巡回支教试点项目争取到国家和省资金支持600多万元;今年民生工程20所公办幼儿园项目也争取到省补助资金,总计540万元,市政府也将在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教育资金中对新建幼儿园进行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将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永平。

 

  五、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结合委员建议,我们通过考察、调研,在《意见》中明确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教师社会保险和生均定额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为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还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挂牌服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方面,我们已经对全市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会同物价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学前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和普惠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办园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学前教育规划、政策,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大学前教育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建议,形成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丹东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