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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22 16:46:11 致公党丹东市委 王汝俊 浏览:(780)

(2014年10月15日 致公党丹东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十四届八次常委会议口头发言)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实现这个目标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目前,我市农村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公共服务能力较弱,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差别明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就地城镇化意愿,制约了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为促进我市城镇化发展,帮助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建议:

 

  一、强化政府投入,保证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满足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先决条件。我市农村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要实现农村城镇化、村民市民化,就要建设等同于城市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此,应强化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安排固定的资金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的使用上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就近(距离城市近)就优(村镇地理位置和财政实力好),先郊区、县镇,后乡村的原则,统一规划和逐次延伸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缩小城市与郊区、县镇、乡村之间的发展差距。要根据县(市)区财政实力和现实条件,合理分配辐射和承载城镇化建设份额(如东港市份额比例可以大些),形成以强带弱,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局面。切忌只唯上、不唯实,贪大求全,运动式造城的政绩观和工作态势。

 

  二、强化产城一体,增强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能力,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广开就业渠道。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东港的前阳镇等均实现了以产业兴城镇,以城镇促产业,产业集聚区与城镇布局相融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的良好态势。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化,“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园区和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但让农民成了庄稼地里的工人,其不断放大的观光旅游功能也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开辟了新渠道。一些旅游度假资源丰富的乡镇则通过开发利用特色资源,建设成为旅游服务型小城镇,以特色经济带动了其他产业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以旅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凤城的大梨树村、东汤镇、宽甸的河口村、青山沟镇等都走出了一条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度假经济和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成功之路。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只有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缘、资源、环境、文化优势,促进资源加工、特色农业、旅游服务等产业发展,才能帮助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

 

  三、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发展和壮大村镇企业及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过渡。据资料显示,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解除了留乡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推动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进一步流转。经过土地流转,分散的土地实现了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既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又帮助农民获得了红利,促进了农民的身份转换,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城镇化建设创造了条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土地流转面积仅达28万亩,发展空间巨大。

 

  四、加快户籍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改革步伐,为农民“离土不离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户籍改革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谋划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加快消除原先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不平等待遇,让在小城镇居住的农民,在求学、参军、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能够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让农民愿进城、能进城、能安居、能乐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城镇聚集。要深化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农村现有的“低保”、“新农合”、“社会养老保险”三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对应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先考虑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福利和保障问题,推行城乡一体、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障政策。对进城落户后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地的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