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政协提案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政协提案的内容
政协提案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统一战线等各方面。提案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即“一大二重”。还有“两个不限”即人数不限、时间不限,但必须是一事一案,内容力求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并具备“三性”,即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提案的严肃性,是指在提案内容上,必须反映“重大问题”,向政协组织提出,在撰写过程中态度严谨,周密思考。
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被承办部门采纳或引起重视的重要条件,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是言之有据,提案内容应有事实根据。二是持之有理,对出现问题的原因作出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
提案的可行性,是指所提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所提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优秀提案的七项标准
1、反映大事。所谓大事就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政协基本职能和参政议政水平。
2、言之有据。必须以调查研究作基础,必须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3、案情清楚。必须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办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准确,避免笼统、空洞。
4、建议具体。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可行。
5、一事一案。一份提案写一件事,有利于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部门提案办案效率。
6、格式规范。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用电脑打印(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楚工整,这是提案处理和存档工作的基本要求。委员联名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效果显著。提案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提案审查立案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全国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拓宽提案的民主监督渠道,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政协丹东市委员会《关于政协提案审查立案的暂行办法》规定:
(一)应予立案的提案
(1)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对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对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
(2)凡不符合《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丹东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问题;
(4)涉及个人或与他人诉讼的问题;
(5)内容空洞、笼统、难以调查处理的问题;
(6)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7)中共党员对本党内有关组织、人事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的;
(8)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9)党派、团体所提出有悖于参政党和团体形象的;
(10)缺少情况分析和建议、或主要情节未提供清楚的;
(11)提案者自己提出“仅供参考”的;
(12)为委员个人或他人解决家庭等方面具体问题的;
(13)属于民事争议的;
(14)已在本地最高法院或较高层次上协商、协调解决不了的;
(15)属于正常工作和业务范围或已通过正常渠道明确不能解决的;
(16)超出本地区职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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